一、国际教育服务贸易的主要内容
GATS规定,服务贸易有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四种提供方式,适用于所有的国际服务贸易。教育作为一项服务贸易自然要受到协定的约束,必须承诺WTO关于服务贸易自由、公平和开放的基本原则。但WTO所规定的服务贸易和货物贸易不同的地方在于:各国有权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决定某些服务领域暂时不适用最惠国待遇原则,即各国是通过谈判做出各自市场开放承诺。
GATS要求各成员国根据本国情况选择开放的具体分部门并提出《服务贸易具体承诺减让表》。承诺减让表是一个国家用以表明它将履行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义务以及它希望继续免除这些义务的服务部门的文件。它所作出的承诺和限制被按照所定义的四种提供方式填入该表中。当一国(地区)政府作出一项承诺时,它就从法律意义上规定了减让表中所标明的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水平,并将不再出台可能会限制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的新措施。如果一个成员被认为没有履行它在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的具体承诺,将适用争端解决与执行条款解决。
承诺减让表一般由水平承诺和具体部门承诺两部分构成。水平承诺是12个服务贸易部门都要遵守的共同承诺。凡签订服务贸易总协定的WTO成员均须作出水平承诺,包括对与服务贸易直接相关的外资企业及与外方合资企业作出定义,并规定了不同服务领域中的土地最长使用期限、在本国境内的外国代表机构设置、其雇员的居留方式及期限等。具体承诺即按照服务贸易总协定的统一要求,各国需要按照准备开放的服务行业领域,就不同的服务贸易提供方式,依据国内立法、分门别类地作出具体承诺,并列入减让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