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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际法律服务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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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法律服务贸易的概念与特征

乌拉圭回合后生效的GATS把法律服务与其他服务部门一起纳入了自由化轨道,法律服务贸易已经成为国际服务贸易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一)法律服务的概念

法律服务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商务服务,属商务服务中的专业服务。通常是指法律专业人员为当事人提供的一切有偿性质的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服务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法律服务是指法律工作人员向委托人提供一切有偿法律帮助活动的总称,包括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出庭、仲裁、调解等诉讼服务以及有关司法主体(如法官、检察官、公职律师)行使司法权力时提供的服务。

狭义的法律服务是特指律师向委托人提供有偿法律帮助活动,包括律师提供法律咨询、出庭、仲裁、调解等诉讼和非诉讼服务。

法律服务作为一种服务形式,其内涵一般取其狭义之意。正因如此,在谈到法律服务时,总与一国的律师制度、律师业务密切相关。

世界贸易组织“服务部门分类表”将法律服务归属于服务的第一大类商业服务中A项专业服务的范畴。而联合国核心产品分类法将法律服务细分为:①有关刑法的法律顾问与代表出庭服务。②有关其他法律领域司法程序中的法律顾问与代表出庭服务。③准司法仲裁法院、委员会等法定程序的法律顾问与代表出庭服务。④法律文件与认证服务。⑤其他法律与顾问信息服务。

根据WTO《国际贸易分类表》,法律服务(legal services)属于第一大类商业服务(business services)中的A项专业服务(professional services),受GATS调整。根据GATS第1条第3款(b)(c)项的规定,有关司法主体行使司法权力时提供的服务属于“为政府当局实施职能提供的服务”,不在GATS的调整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