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比较优势论
(一)比较优势论原理
大卫·李嘉图的比较优势论是在亚当·斯密的绝对优势论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李嘉图认为,各国不一定要生产劳动成本绝对低,即绝对有利的产品,而只要专门生产劳动成本相对低,即有利较大或不利较小的产品,然后进行贸易也同样能从中获益和实现社会劳动的节约。
李嘉图在《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中提出,国家间应该按照“两优取其重,两劣取其轻”的比较优势原则进行分工,即如果一个国家在两种商品的生产上都处于绝对不利的地位,但两种产品不利的程度不同,而另一个国家在两种商品的生产上都处于绝对有利的地位,但有利的程度不同。此时,前者应专门生产不利程度最小的商品,后者应专门生产有利程度最大的产品,然后进行对外贸易,都能取得比自己以等量劳动所能生产的更多的产品,从而实现社会劳动的节约,给贸易双方都带来利益。我们以美国和英国生产的小麦和棉布为例来分析李嘉图的比较优势论(见表2.1):
表2.1 比较利益
假设美国每工时可以生产4蒲式耳小麦,英国每工时只能生产1蒲式耳小麦;美国每工时能生产3码布,英国每工时只能生产2码布。尽管美国在两种产品的生产上都处于绝对有利地位,英国在两种产品的生产方面都处于绝对不利的地位。但是,两国生产的相对成本是不同的,所以两国都具有比较优势,美国在小麦生产上具有比较优势,英国则在棉布生产上具有比较优势。根据比较优势论,美国应该专门从事小麦生产并出口部分小麦以换取英国的棉布,英国则应该专门生产棉布并用生产的部分棉布以换取美国的小麦。如果两国间小麦和棉布的交换比例是1∶1,美国用4蒲式耳小麦交换英国的4码布,比分工前的国内交换多获得1码布或节约了1/4工时,而英国用4码布可换取美国的4蒲式耳小麦,相当于国内生产8码布,相当于实际获益4码布或节约1工时。由此可见,即使一个国家在两种产品的生产上都处于不利的地位,通过生产不利较小的产品再进行国际交换,仍可使双方都获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