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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证券、基金公司的管理与投资、理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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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Securities Company,简称券商)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并设立,从事证券经营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公司承担着证券代理发行、经纪、咨询以及资产管理等重要职能,是证券市场上最重要的中介机构。证券公司总部作为独立法人主体,对外开展业务服务的营业部则作为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分级管理、分级考核、自计盈亏”,即总部对下属营业部实行授权经营管理模式。

而基金公司即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是由专门的投资机构(如证券公司、商业银行和相关企业等)共同出资组建,以委托人通过与受托人签订“信托契约”的形式发行受益凭证来募集社会闲散资金的专业管理公司,是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我国实行审批制),在中国境内设立且从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的企业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