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中国资本市场的重要中介和参与主体,我国证券和基金公司的产生与资本市场的形成息息相关。在以制度创新为根本特征的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强力推动下,企业、个人作为市场经济重要主体的作用开始得到重视并日益加强,从而产生了改革投资体系、丰富融资渠道、构建金融市场的内在需求。在此背景下,为了使企业推进股份制改造、扩展融通渠道和改善资本结构,同时也为了满足居民拓展新的投资方式、增加新的投资品种等需求,作为提供相关服务的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便应运而生。
一、证券公司的职能及业务类别
证券公司有着悠久的历史,从资本主义早期为贸易提供票据业务逐渐发展到参与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和股票承销业务等,整个证券公司的发展就是一部综合反映经济、科技与社会变迁的“金融服务上河图”。
(一)证券公司的职能
证券公司的职能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资本融通市场的中间服务职能
融资中介服务功能对于证券公司而言始终是其本源性业务之一。虽然从总量上来说,证券公司在资本市场为企业募集的资金量要小于商业银行作为间接金融筹集的资金量,但这并不影响其在资本市场资源配置过程中发挥特殊作用。随着市场结构的变化以及金融产品的创新,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收入的主导性正在逐渐稀释;但作为证券公司的本源性业务,承销收入在证券公司所有业务中的比重仍保持在10%的水平上。与此同时,证券经纪业务、咨询业务等也构成了直接中间服务的主体,并承载了我国证券公司的主要赢利模式。
2.资产证券化的融投资整合职能
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2005年发布的《资产支持证券规则》的定义,资产证券化是一种融资技术,即将缺乏流动性的资产进行组合并转化为一种更为自由地在资本市场上发行和出售的融资工具。耶鲁大学法博齐教授认为,资产证券化是一个过程,通过该过程将具有共同特征的抵押贷款、分期付款合约和其他缺乏流动性的资产包装成可以市场化、具有投资特征的付息证券。通常可将证券化产品分为抵押支付债券(MBS)、资产支持债券(ABS)以及担保债务凭证(CDO)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