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构成了我国对融资租赁业的政府监管主体,并通过融资租赁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强化了对行业准入和经营的约束、监督与规范;使其加强内部控制与信息披露,合规经营并增强风险防范能力,为构建有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夯实基础。
一、融资租赁公司的风险类型与管控
(一)融资租赁公司面临的风险类型
融资租赁业务普遍具有投资额度大、期限较长、流动性弱的特点,其面临的风险始终伴随着业务开展的全过程。而融资租赁公司面临的风险类型主要有:信用风险、租赁物贬值风险、租赁物毁损风险和金融风险。
1.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承租人由于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不愿或无力偿还租金,不能全部或部分按时履约,从而使融资租赁公司遭受损失的风险。
2.租赁物贬值风险
一个租赁项目的租赁期一般为三年至五年不等,租赁标的物的价值会因经济发展状况、技术更新换代、新材料取代等因素而发生变化;租赁物贬值后的价值如果远远低于应付租金,将极大影响承租人的还款意愿并可能拒付租赁金。租赁物的陈旧、过时还可能使预计的残值收益不能实现,也会对出售、转让租赁物带来实际困难。同时,通货膨胀也会加大生产成本,削弱租赁设备的赢利能力,对于完全以租赁物收益来偿付租金的承租人而言,其租金支付来源将会严重受阻。
3.租赁物毁损风险
如洪涝灾害、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风险,或因承租人技术不过关,对设备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等,都将影响到项目后期的租金正常偿还。
4.金融风险
融资租赁业务中的金融风险主要来自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两个方面。利率风险是指融资成本与租金利率变动方式不同所带来的风险,如若租赁利率固定不变,一旦市场利率在租期内发生不利变动,将会相应增加租赁公司的融资成本,势必使原定收益下降。汇率风险是指租赁公司在国外购买租赁物的过程中,由于汇率发生变化而对设备实际购买成本产生的不利影响,以及汇率变动对租赁公司债务性融资或外币持有产生的不利影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