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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典当行、拍卖行的职能与发展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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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取得当金且交付或扣除一定比例费用,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而典当行是指依照商务部、公安部联合颁布的《典当管理办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典当活动的企业法人,其组织形式与组织机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一、典当行的职能、发展现状与未来

伴随着微经济时代的到来,众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或个人对资金的需求更加多元化,典当行便捷、快速的融通方式更加适用短期、临时和急切的资金需求,直接促进了商品生产和流通的快速发展,并确保了整个经济生活的协调运行。

(一)典当行的社会与经济职能

第一,融通资金、促进经济发展的职能。典当行为最主要体现的就是价值交换与融通的特殊性货币流通职能,该职能总是独立发挥或是先于典当行的其他职能而发挥出来。当户借助典当融资,无论是否出现赎当,典当行的融资服务职能都显而易见。典当业之所以能够存在1 500多年,并在中国内地一度中断三十年之后又得以重兴,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它融灵活性、短期性和简捷性为一体,并辅助整个金融体系进行资金融通。

第二,当物保管职能。这是典当行附加的、居于第二位的商业服务职能。当户借助典当形式融资,在赎当情况下,典当行当物保管与担保职能便随着典当行的资金融通功能同时作用。而在绝当情况下,典当行的当物保管职能将在典当行的资金融通职能消失后继续延伸,直至当物变现的担保职能终止。

第三,商品交易职能。商品交易职能总是不能独立发挥或是位次于典当行的其他职能而发挥作用。当户借助典当形式融通资金,只要出现绝当,典当行的商品销售职能会随着典当行的资金融通职能的消失而表现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