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2006年9月1日起,上海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数控机床工、保健按摩师、食品质量检验员、美容师等28个职业(工种)的从业人员须持证上岗。首批实行职业资格准入的职业为28个,主要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安全和消费者利益。进一步规范了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从源头上减少安全隐患。
《关于在本市实施职业资格准入制度意见的通知》(下称《通知》)对单位用人、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方面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其中,用人单位发布招聘广告,应注明相应职业资格要求,涉及职业资格准入的职业(工种)的,应当在招聘条件中注明相应职业资格要求。用人单位招用涉及职业资格准入职业(工种)的从业人员时,必须从取得由国家认可的发证部门核发的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
同时,无证已从业者应在一年内取得证书。对2006年9月1日前已经从事有职业资格准入要求的职业(工种)而又不具有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在岗人员,用人单位应当制订培训计划并组织从业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一年内仍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再从事相应职业(工种)。
对于持外省市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所在用人单位应当组织其到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复核换证。
首批实行职业资格准入的28个职业(工种)包括:食品质量检验员、制冷设备维修工、中央空调工、保健按摩师、数控机床工、贵金属首饰手工制作工、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汽车维修工、废水处理工、美容师、美发师、眼镜验光员、中药购销员、中药调剂员、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营养指导师、餐厅服务员、摩托车维修工、维修电工、热力司炉工、计算机安装调试维修员、汽车驾驶员、起重工、钻石检验员、宝玉石检验员、架子工、砌筑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