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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透明度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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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透明度原则的含义

透明度原则(Transparency Principle),要求成员方政府在实施及改变与过境货物、国际服务贸易及知识产权的保护有关的各项贸易措施、法律、法规及政策时,必须予以公布。不公布的不得实施,同时还要求成员方应将这些贸易措施及其变化情况通知WTO,以保证贸易环境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概括来说,透明度原则主要包括公布和通知两个要求。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应将与贸易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都预先公布。公布所有的贸易政策和措施,是WTO成员的基本义务之一。公布的内容有海关关税分类,海关估价,关税税率,国内税税率和其他费用等。公布的时间,最迟应在有关政策措施生效之时。WTO要求成员方将有关贸易政策措施通知WTO相应机构,以保证其他成员方能及时获得有关成员在贸易方面的信息。通知的内容有关税、关税配额和附加税等。通知分为定期通知(适用于法律、法规、政策的更新),不定期通知(一次性通知、多次通知)。

各成员还应设立咨询点,对其他成员、贸易经营者或个人提出的问题,提供准确、权威的答复。另外,通过世界贸易组织的贸易政策审查机制对各成员的贸易政策进行定期监督,也是保证透明度的一种方式。

为了更好地监督各成员方履行有关的通知义务,《关于通知程序的部长决定》要求秘书处成立一个通知登记中心(central registry of notifications),该登记中心的任务主要是:(1)将各成员方所通报的有关措施的情况,诸如该措施的目的、其适用的贸易范围及其所依据的通知要求等记录在案;(2)对各成员方的通知措施与义务进行参照对比;(3)每年通知各成员方下一年度内应履行的常规通知义务;(4)对尚未履行常规通知义务的成员应提请其注意;(5)在任何有权得到有关通知情况的任何成员索要其他成员方的通知资料时,应使其能够获得该通知的信息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