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世界贸易组织解决的知识产权成案概述
根据WTO《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Understanding on the Rules and Procedures Governing the Settlement of Disputes),WTO争端解决机构(Disputes Settlement Body,DSB)的受案范围是一切因WTO协议而引发的争议,因此,成员间有关知识产权的争议当然可以在该机制下解决。从1995年1月1日WTO“一揽子协议”生效,到2012年2月,争端解决机构受理的有关知识产权的案件共29件。其中13起案件是通过磋商解决的;11起案件成立了专家组,其中3起上诉到上诉机构;2起案件还处于磋商阶段,有3起案件没有正式通报争端解决机构。从解决案件的数量和结案的总体情况看,与其他协议争端大体相当。相对于国际法院来讲,10年29起案件是难以想象的,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WTO知识产权争端解决是高效并值得信赖的。西方学者赞誉争端解决机制是老虎的牙齿,解决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制度下执行不力的问题。[1]
二、世界贸易组织解决的知识产权成案分析
(一)涉案主体特点分析
在世界贸易组织解决的29起知识产权案件中,案件的投诉方几乎全是发达国家,其中美国作为投诉方提起了17起案件,欧盟提起了7起案件,加拿大和澳大利亚各提起1起案件,发展中国家只有巴西提起了2起投诉,印度提起了1起投诉。其中巴西投诉的两起案件中,第1起主要是针对美国对巴西投诉采取的报复措施,并且到目前为止没有取得任何实质性进展(巴西承诺不采取进一步行动)。第2起还处于磋商阶段,目前没有进展。从被投诉的对象看,除少数案件是针对发展中国家外,大部分争端在发达国家之间展开,特别是美国和欧盟你来我往,进行多次交锋。
分析涉案主体,有两个特点值得我们关注:第一,美国成为知识产权争端的绝对主角,这是美国对知识产权战略高度重视的必然反应。21世纪被认为是知识经济的时代,文化与技术结合的文化产业被认为是21世纪的经济动力,因此,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十分重视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近十几年来,美国经济进入了长期的衰退时期,贸易赤字逐年增加,主要经济指标下降。这一方面是因为美国传统行业受到了新兴工业国家的挑战,失去了竞争优势;另一方面其高新技术产业又受到来自日本和欧盟的激烈竞争,导致其市场份额下降。美国认为,要想从根本上扭转经济上的颓势,唯有占领知识产权这个制高点,充分发挥其在制药、软件、音像制品等行业的竞争优势。因此,美国积极推动TRIPS协定的达成,并在协定开始运行之后,就率先提起争端解决,迫使其他成员遵守知识产权协定。美国企业界代表提出要选择一定能赢的案件,提起第一批诉讼;形成一批成功的例子,这是一个战略问题。[2]第二,法律人才和信息收集机制是争端解决的重要保障。美国最初的诉讼大多是针对欧盟的,欧盟在3年后才开始反击美国。英国学者分析欧盟反应滞后的原因有二:其一,欧盟相对于美国法律人才不足,特别是熟悉争端解决规则和WTO协议的法律人才不足;其二,欧盟缺乏美国的信息收集机制。美国的301调查为美国政府的决策提供了全面的最新的信息,而欧盟没有类似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