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与关贸总协定
(一)从创始缔约方到观察员
中国是关贸总协定23个创始缔约方之一。1947年10月30日,包括中国在内的23个国家在日内瓦签署了《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同时还签署了包含123个双边谈判关税减让的协议书。1948年4月21日,中国签署了《临时适用议定书》,并于当年5月21日正式成为GATT的创始缔约方。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950年3月6日,当时台湾地区相关领导人约见联合国秘书长,决定退出总协定。次日,联合国秘书长致函GATT执行秘书并向GATT缔约各方作了通报,同意台湾地区退出,并于1950年5月5日生效。此后二十多年,除1965年缔约方大会接受中国台湾地区派观察员列席缔约方大会外,中国与关贸总协定几无往来。
1971年10月,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关于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席位的第2758号决议。为遵从联合国决议,关贸总协定于1971年11月26日终止了中国台湾地区的“观察员”地位。1972年5月,中国成为联合国贸发会议和关贸总协定下属机构国际贸易中心的成员。由于对关贸总协定认识不够,中国在当时实行的又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制度,加上“**”期间以阶级斗争为中心的思想路线,中国没有同关贸总协定缔约方大会接触。1982年11月,中国政府获得观察员身份并首次派团列席关贸总协定第38届缔约方大会。1983年,中国政府签署了关贸总协定纺织品委员会第三个多种纤维协议,并于1984年1月正式加入该协议,成为关贸总协定纺织品委员会的成员。1984年11月,作为观察员,中国获准出席关贸总协定理事会及其附属机构的会议。此后,中国每年都列席关贸总协定缔约方大会。
1986年7月10日,中国常驻联合国日内瓦代表团大使钱嘉东照会关贸总协定总干事阿瑟·邓克尔,正式提出中国政府关于恢复在关贸总协定缔约方地位的申请,自此拉开了长达15年复关入世的征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