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加入WTO的法律文件包括四个独立的部分。(1)中国大陆的法律文件,包括《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及其附件、《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2)台湾地区单独关税区的法律文件,包括《关于台湾、澎湖、金门、马祖单独关税区加入的决定》、《台湾、澎湖、金门、马祖单独关税区加入议定书》、《台湾、澎湖、金门、马祖单独关税区加入工作组报告》;(3)香港加入关贸总协定的法律文件,包括关税和服务承诺清单;(4)澳门加入关贸总协定的法律文件,包括关税和服务承诺清单。这四部分文件与WTO协定及其附件一起构成了中国在WTO多边贸易体制权利和义务的基础。
同中国大陆不同,台湾地区、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都是作为单独关税区加入WTO,在WTO多边贸易体制内,单独关税区与中国大陆都可被称为“成员方”(Member),四方贸易主体构成了WTO所特有的“一国四席”局面。
一、中国享有的权利
(一)享受其他WTO成员开放或扩大货物、服务市场准入的利益
世界贸易组织及其前身关贸总协定致力于通过取消关税和非关税壁垒,规范成员方的贸易保护措施来实现贸易自由化。截至2013年2月2日,WTO共有158个成员方,世界上超过3/4的国家已加入WTO,还有26个观察员。其中,多数在积极进行加入谈判。在此多边贸易体制内,成员方可享受到相互给予的产品的低关税待遇、服务市场的准入承诺以及知识产权的保护。
就中国而言,由于加入WTO时间晚,中国在入世过程中为使进口商品税率与WTO历经八次谈判消减的税率相适应,作出了巨大努力。同样,在电信、银行、保险等服务领域,中国也作出了巨大让步。但加入WTO对中国的企业来说,意味着可以更广泛地、不受歧视地从事国际商务活动。这对于加入之前受限制较多的产业意义重大。例如,入世前,中国是纺织品和服装出口方面受限制产品范围最广、受限制程度最重的国家。入世后,在WTO《纺织品和服装协定》的保障下,中国从2002年起开始分享纺织品和服装一体化的成果,中国对几个主要贸易国的纺织品出口持续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