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券投资原则
证券投资是投资者在承担一定风险的情况下以获取最大收益为目的的投资活动,同其他经济行为一样,也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
(一)自有资金原则
自有资金原则是指投资者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为自有资金的原则。因为证券投资的风险是难以预料的,尤其是系统性风险是不能以多样性的分散投资而加以规避的,如果投资者在投资证券时的资金是借贷资金,由于期限不确定、自主性差,一旦遇到股市暴跌,债权人追债会迫使投资者斩仓套现还债,使投资者蒙受巨大的损失。因此只有投资者的资金是自由且闲置的,才能在没有任何心理压力的情况下进行投资,从而为投资者科学、理性的投资决策创造良好的客观条件。
(二)投资分散组合原则
在证券投资过程中,如果你投资的资金确定后,为了尽量降低投资风险,投资者应将资金分散投资于各种不同的有价证券上。股票投资的收益比较高,但投资者所承担的风险也较大,所以,爱冒险的投资者可能将较大部分的资金投资于股票,但所投资的资金不应局限于一只股票上,为了降低非系统风险,投资者应选择不同类型的几种股票进行投资。
(三)收益与风险最佳结合的原则
收益与风险总是相辅相成的。收益与风险最佳结合的原则是投资者应当尽可能地以最小的风险获得最大的收益的原则。这就要求投资者首先必须明确自己的目标,在证券买卖过程中,尽力保住本金、增加收益、减少损失。
(四)时间充裕原则
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是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的。市场上的专业投资人员时间自然充裕,主要是广大的投资者中很多是兼职投资者,在本职工作之余买卖证券,如果进行长期投资还可以,要是进行对时间要求较高的短期投资就存在一定的困难。因此市场上有越来越多的下岗职工、退休职工、家庭妇女进行证券买卖,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他们有充裕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