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开立了股票账户和资金账户后就可以在证券营业部办理委托买卖。委托买卖,从证券商角度来看,是指证券商接受投资者的买卖委托后,按投资者的指令以本公司的名义在证券交易所进行的买卖。
(一)委托买卖的过程
投资者将委托指令传给证券商;证券商通过其场内交易员将委托人的买卖指令输入计算机终端;各证券商的场内交易员发出的指令一并输入交易所计算机主机,由主机撮合成交;成交后由证券商代理投资人办理清算、交割和过户手续。
【小贴士】
委托指令的基本要素
委托指令主要包括下列基本要素:日期、时间,证券名称和代码,交易数量,交易价格,委托有效期,买卖区分等。
(二)委托执行
证券商将客户委托传达至证券交易所交易撮合主机称为申报或报盘。
申报时遵循“时间优先、客户优先”的申报原则。时间优先是指证券商应按受托时间的先后次序为委托人申报。客户优先是指证券商自营买卖申报与客户委托买卖申报在时间上相冲突时,应让客户委托买卖优先申报。
【小贴士】
委托买卖注意事项
当证券商在同时接受两个以上委托人买进委托与卖出委托且种类、数量、价格相同时,不得自行对冲完成交易,仍应向证券交易所申报竞价。
在委托未成交之前,委托人有权变更或撤销委托。证券商申报竞价成交后,买卖即告成交,成立部分不得撤销。
(三)委托方式
根据委托价格是否有限制,委托方式分为市价委托和限价委托两种。
市价委托是指投资者向证券经纪商发出买卖某种证券的委托指令时,要求证券经纪商按证券交易所内当时的市场价格买进或卖出证券。
限价委托是指投资者要求证券经纪商在执行委托指令时,必须按限定的价格或比限定价格更有利的价格买卖证券,即必须以限价或低于限价买进证券,以限价或高于限价卖出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