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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竞价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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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的市场属性集中体现在竞价成交环节上,特别是在高度组织化的证券交易所内会员经纪商代表众多的买方和卖方按照一定规则和程序公开竞价,达成交易。

(一)竞价机制

证券交易所实行证券交易的集中竞价成交,竞价原则是:价格优先、时间优先。

1.价格优先

买入申报时,买价高的申报优先于买价低的申报;卖出申报时,则卖价低的申报优先于卖价高的申报。

2.时间优先

同价位买卖申报时,依照申报的时间顺序进行“排队”,这里的关键是申报时间的确定,电脑申报竞价时按计算机主机接受的时间顺序排列;书面申报竞价时,按中介经纪人接到的书面凭证顺序排列;口头申报竞价时按经纪人听到的顺序排列。

在申报价格、时间都相同时,一般按申报的交易股份的规模排序,规模越高,其次序就越靠前。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大额交易所面临的风险较大而且给市场提供的流动性也较高。因此有时把这种现象归结为竞价交易方式的第三个原则:规模优先原则。

(二)竞价方式

证券交易所的竞价方式有两种,即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这两种方式是在不同的交易时段上采用的。集合竞价在每个交易日开盘前一段时间用于产生开盘价。产生开盘价之后,则以后的正常交易就采用连续竞价方式进行。

1.集合竞价

所谓集合竞价,是在每个交易日上午9:25,证券交易所电脑主机对9:15~9:25接受的全部有效委托进行一次集中撮合处理,得出开盘价的过程。

另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也需集合竞价,14:57~15:00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

2.连续竞价

在集合竞价结束后,正式开始当天的交易,即开始连续竞价,直到收市。连续竞价过程中,成交价格的决定原则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