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以上基本原则和要求,《教育规划纲要》解读工作的开展大致可分为以下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组织筹备阶段,包括组织建立《教育规划纲要》解读编写小组,多次召开会议制定编写的基本原则和具体体例要求,明确各章节各部分的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有关《教育规划纲要》制定的各类材料。第二阶段厘定《教育规划纲要》解读条目。由于《教育规划纲要》涉及我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方面面,解读工作不可能照顾到每一方面,在厘定解读条目时必须要有所取舍,着重选择那些表述新理念、新目标、新方针、新体制、新机制和新举措的主题、观点或内容加以解读。为此,编写小组多次召开会议,反复磋商,最终确定了本书目前呈现给各位读者的这些条目。需要说明的是,本次《教育规划纲要》解读厘定的条目均以各部分各章节正式提出的主题、观点或内容为依据,《教育规划纲要》尚未提及的一些教育工作,尽管从学术的角度来说可能也很重要,但并不列入此次解读的范围。第三阶段为条目解读阶段。为保证解读的权威性和高质量,编写小组明确要求各条目由各位专家亲自撰写;各章各部分负责人分别对本章和本部分所撰写的条目内容质量负责。在具体内容方面,各条目的解读上一般包括该条目的政策内涵是什么,提出该条目的理论或实践依据是什么,为了做好该条目所指涉的工作,有哪些政策措施或建议,贯彻实施过程中又需要注意哪些事项等。当然,不是所有条目都必须按照上述结构展开,各条目根据条目主题的性质和内容加以选择性地阐释。各条目的解读必须主题鲜明,结构清晰,简明扼要。此外,为突出解读的学术性,体现解读的权威性,给读者更为丰富的信息,深化读者对于解读条目的认识和理解,一些条目在解读过程中可以注意借鉴古今中外教育改革的经验教训,以达到开阔视野、深化理解的目的。第四阶段是修改统稿阶段。为确保全书的逻辑性和一致性,各位专家根据编写小组提出的意见,反复修改《教育规划纲要》条目的解读文本,最后由秘书处完成统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