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解读

五、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

字体:16+-

《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推进素质教育是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主题,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时代要求,核心是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重大问题,重点是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着力提高学生服务国家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这为新时期教育改革创新指明了方向,也提出了新时期教育工作的根本目的,是指导新时期教育改革创新的重要理念。

(一)坚持育人为本

众所周知,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场所,“教书育人”是对教育工作的通常称谓。其实,在“教书”与“育人”的关系上,“教书”只是手段,“育人”才是目的。“管理育人”也是对学校管理工作提出的特殊要求,在“管理”与“育人”的关系上,“管理”是手段,“育人”才是目的,要通过良好的管理制度和行为来促进青少年学生的道德品质和人格特质的形成。除此而外,在学校工作中,还有“环境育人”或“文化育人”的提法,指通过良好校园自然环境和文化环境的创设达到陶冶性情、培育美感、涵养德性、提升人格的作用。简言之,不管是学校工作的哪一方面,都是以“育人”为根本价值追求,都是为更好地培育人才服务。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各级各类学校作为一类特殊的社会组织才能区别于科研机构、企业或政府部门等。

学校要以“育人为本”似乎是一个不需要强调的教育真理,因为学校如果不以育人为本而以别的东西为本,那么学校还称得上是真正的学校吗?之所以要在规划纲要中强调这一点,一方面“育人为本”体现了教育工作的根本价值追求,另一方面也是有现实针对性的。这种现实针对性主要表现在基础教育阶段(包括学前教育教育及中等教育阶段)存在片面追求升学而忽视青少年学生健康身心素质培养的现象,而高等教育阶段则存在因为过于追求科学研究、社会服务而在相当程度上忽视高素质人才培养的现象。基础教育不仅是人的发展的基础,而且也是社会主义公民成长的基础,更是高等教育的基础。基础教育阶段应该尊重儿童,使他们喜爱学习、喜欢学校、对自己的未来充满信心;应该注重保护他们的好奇心、求知欲、批判精神,并将他们引向科学的领域;应该唤醒和培育他们与生俱来的善良天性、同情心、爱心、责任感、和平意识等,为他们后天德行的形成、价值的学习和人格的发育打下良好的基础;应该养成健康的生活习惯、强健的体质和体魄、高尚的审美趣味、爱护环境的意识等。但是,由于一些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狭隘地强调“不要输在起跑线上”,从学前教育阶段开始,只重视知识的学习,而忽视青少年儿童多方面素质的和谐发展,甚至牺牲他们的休息时间、娱乐时间和体育锻炼时间,遏制他们天然的好奇心和求知欲,用繁重的课业负担来充填他们本该丰富多彩的生命世界,使得他们完整的生命片面发展甚至畸形发展。这种教育就违背了“育人为本”的思想,不是把人——每一个青少年学生——作为教育服务的对象,而是用“升学率”、用“学校的社会声誉”等组织的外在目标来苛求青少年、压迫青少年并最终导致他们在学校中被客体化、边缘化和等级化。在高等学校,人才培养本应该处于核心的位置,高素质人才应该是高等学校服务社会和国家的主要“产品”。但是,在我们国家,高等学校还有其他两项主要的社会功能——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本来,高等学校的这三项功能之间应该是协调的,不矛盾的。科学研究也好,社会服务也好,都应该服务于人才培养的目标。在科学研究中培养人才,在社会服务中培养人才,并且通过高素质人才的培养为科学研究准备后备军,为社会各行各业输送新生力量。但是,在一些高校,从学校领导到普通教师,确实存在着重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而轻视和忽视教学和人才培养的现象。有的学校甚至于存在教师在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中把学生作为廉价劳动力来使用而不注重在使用中指导他们、培养他们的现象。这样的高校也算不得是“育人为本”的高校,只能说是“科研为本”的高校,“服务为本”的高校。因此,此次《教育规划纲要》中重申“育人为本”这一朴素的教育真理,就是为了重新唤醒所有教育机构和教育工作者的“育人”意识,克服种种不正确的教育价值取向,重新回归教育的本质和应然的价值追求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