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继续教育体制机制,是《教育规划纲要》对大力发展继续教育所提出的明确要求,也是当下我国改革和发展继续教育的关键所在。
(一)我国现行继续教育管理体制和发展机制存在的问题
1.既往条块分割的继续教育管理体制,不利于继续教育的整体推进和快速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央和各级政府各部门的领导和全社会的积极推动下,我国继续教育蓬勃发展,已经成为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提高国民素质、提高从业人员的知识、技能水平和人才培养作出了巨大贡献。但是,我国既往继续教育的发展也遇到了一些难题,首当其冲的便是体制性障碍。这主要表现为全国和各个地区对继续教育缺乏全局性的统筹、协调机构以及有效的推进机制。由于培训和继续教育涉及各个部门、各个领域和所有社会成员,继续教育管理上存在部门分割、资源分散、重复建设等浪费和低效现象;尤其在继续教育行政权的行使上,主体分散,教育行政部门以外的其他行政部门承担了大量的继续教育行政管理职能,致使政出多门,教育行政部门难于做到统筹规划和管理,确保继续教育事业协调发展。
我国当前继续教育行政管理一体化体制尚未形成,从中央到省、市、地等的各级管理体制均属多头管理,要么大家管,要么大家都不管。为使其职责明确,继续教育的行政管理体制应首先由国家级抓起,强化科技业务、科技队伍和继续教育管理一体化的管理体制,并相继由上而下地健全和完善这种体制。
2.尚未建立完善的继续教育激励与发展机制,制约着继续教育的良性发展
世界上很多国家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继续教育激励与发展机制,激励人们积极参与继续教育。挪威从1999年开始,尝试建立面向个人的继续教育评价和认证体系——通过笔试、面试、自我评价和工作实践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对劳动者进行的非正规、非正式学习进行认证,经过认证的学分可作为高中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学分。2007年,挪威建立了个人认证权利和机会框架。有6000多人通过对非正式和非正规学习成果认证和一个短期的培训取得了高中水平的正式资格证书;10000多名缺乏正式资格证书的成人通过提供以前学习档案获得了进入高等教育机构的一个学习课程。韩国于2000年建立了“学分银行体系”,探索将正规教育之外的学习成果进行认定并授予学分,当个人被认定学分积累到规定要求数目时,就可授予学习者相应学历资格,并为此创设了“终身教育士”称号,明确了对终身教育的学分进行认证的规则。[49]美国通过学分制度对多种与继续教育相关的课程予以承认和转换,很多社区学院都承认把学生入校之前的工作经验折合成相应的经验学分,一定数量的经验学分可用于申请副学士学位;有些院校承认终身学习计划学分,等同于学院水平的课程学分;也有些教育机构在探索建立一套专门的评估程序,以确认学生通过先前的学习是否获得了相应的资格和能力。20世纪80年代以来,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尝试建立一种以能力为本、学历资格与职业资格相互沟通的新的资格体系。这种新的资格体系全面整合各级普通教育、职业教育乃至高级职业培训的课程、评估和资格认证,建立起了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证书的等值和互换机制,既有利于学生的连续教育,又为分阶段的继续教育提供了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