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学教育作为“高等专业教育”
随着人类知识积累不断增加,不可能再像古希腊那样将所有知识归于哲学之下,也不可能再出现像亚里士多德那样百科全书式的学问家,在研究和学习中,需要对知识进行分类。知识分类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到大学教育。
中国古代学术分经、史、子、集四部,即所谓“四部之学”。晚清,随着西学的引入和大学教育的建立,也引进了西方“分科立学,分科治学”的思想。1904年公布的《奏定大学堂章程》将大学学科分为经学科11门、政法科2门、文学科9门、医科2门、格致科6门、农科4门、工科9门、商科3门等8科46门。[1]王国维认为,科目中少了哲学,并建议将经学并入文学科。[2]王国维的建议在民国时期得到采纳。1912年10月24日民国政府教育部公布的《大学令》第二条规定:“大学分为文科、理科、法科、商科、医科、农科、工科。”[3]哲学为文科中1门。1919年,蔡元培在北大“废科改系”,以促进不同学问之间的交流,设14系:数学系、物理系、化学系、地质学系、哲学系、中文系、英文系、法文系、德文系、俄文系、史学系、经济系、政治系、法律系,1924年增设教育学系、东方文学系,1925年增设生物学系,1926年增设心理学系。[4]此后,各校纷纷仿效,并将一些相关的系组成学院,形成“大学—学院—学系”学术框架,直至20世纪50年代初。
新中国成立后,旧大学教育被批评 “理论与实际脱节”,学校与院系设置 “漫无计划”,要求新教育必须配合“计划性的经济”,“使建设所需干部,在质与量上得到及时供应”。实现这个目标的途径,是学习苏联经验,确定大学教育中的专业设置。[5]
“专业”在当时对于很多人来说是一个陌生的概念。为了推进大学专业化改革,教育部当时的副部长曾昭抡专门在《人民教育》撰文,解释“专业”概念,文章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