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大学被很多人当作“既无用又无害的隐士”[1],而现代大学则成为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机构,公众为大学提供公共资源,大学为公众提供教育和研究服务。大学是一个负有公共责任的机构,理应对解决公众关心的重大问题做出贡献。
广义地说,现代大学所有工作的根本目标,都是提供公共服务。大学的教育项目、研究项目(无论是满足现实、具体和眼前的需要的,还是纯粹基础的、学术性的)都是为公众提供服务,这些是大学作为一个教育和研究机构服务公众最主要的途径。为公众服务是大学学术活动的出发点。当然,有大学提供的服务是不是满足公众要求的问题,就像一间工厂的产品是否受到消费者欢迎,一间饭店的菜式是否符合消费者的口味。大学的教育工作应研究公众(包括学生、企业、政府)的需要,认真地对待他们的要求。然而,大学毕竟不是工厂,不是饭店,不能像企业一样将公众的要求作为规划教育项目遵循的唯一原则,教育规律(核心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长远根本需要(目标是建设美好社会),同样是规划教育项目要遵循的原则。后两个原则也是更好地为社会服务。在大学学术研究中,也有一些项目,无法让公众立即看到其使用价值,但确有重要的科学价值。
但是,当公共服务界定在使公众普遍受益的包括教育与科研在内的更广泛的活动范围时,人们却经常给予它狭窄的定义,按照这种定义,公共服务只包括旨在直接满足公众具体需要的特殊活动,比如,为解决公众关心的问题和为企业解决具体技术问题直接提供知识和人员服务,除核心教育项目之外的满足社区特定人群需要的终身教育项目等,而不包括大学机构核心教育项目、研究工作。从这个角度说,公共服务是大学核心工作的扩展,是教育和研究工作的应用。[2]克拉克·克尔说:“近代大学从增加科学研究和训练有技能的人应用新的工业技术开始,近代的军事科学被用来鼓励这些发展。服务的职能主要是科学的一个副产品。”[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