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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研究的规范和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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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认为,研究与教育工作一样,属于大学学术自由范畴,教授们总是谨慎地维护他们对这个领域的控制权,任何外界干涉都会遇到激烈抵制。然而,像其他工作一样,研究工作也需要遵守一定的规范和道德。

一、研究规范

研究规范是另一个学术领域的问题,这个领域在高等教育学之外,在此处讨论这个问题本不恰当。然而,近年来,我国大学研究工作中浮躁、剽窃、腐败和研究不规范等经常受到公众和业内人士的批评。毫无疑问,批评并非全然没有事实根据,主要原因是研究道德问题,也有研究工作本身失范问题,两者又不是互不相干。

什么是“研究”?由于研究领域不同,面对的问题千差万别,为所有类型研究下一个一般定义确非易事,然而,既然同为“研究”,当有某种共同范式。研究不是街谈巷议,不是同事朋友之间谈天说地,也不是一个人在日记和笔记中记录自己的心得体会。在这些情况中,人们可以自由和充分地表达自己的奇思妙想和情感态度,不一定要证明其真实性和可信性。研究要提供真实可信的知识。研究是“在与现实相关的各类实证信息的基础上进行推理”[1],这个判断几乎适用于所有的研究工作,研究事业在现代社会的繁荣和得到公众认可与尊重,应是基于上述原则。

严格说来,仅有证据或者仅有结论都不是完整的研究,只有两者有机结合,才是完整的研究。弗莱克斯纳(Abraham Flexner)说:“收集信息——即使是精确的信息——不是研究。……未经分析的和无法分析的资料,不管收集得多么巧妙,都不构成研究。”[2]不过,作为研究的基础,资料收集和整理非常重要。当年华东师范大学瞿葆奎教授积10年之功,编制一套26卷30册计1800万字的《教育学文集》,是新中国教育学研究史上的重要事件,不仅为我国教育研究提供了资料,而且扩展了研究视野。相比这些工作,那些只有意见和感叹、没有证据和论证的所谓“研究”,其价值要小得多。我们经常会看到一些论文没有对问题进行深入、科学的研究,却在文章的末尾提出了一大堆所谓“建议”和解决问题的“策略”。这些“建议”“策略”由于未建立在可靠的知识基础上,其价值令人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