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大学教育不是阿卡德米和吕克昂的后裔,而是博洛尼亚和巴黎的遗产。12世纪,古希腊哲学、数学、医学和天文学知识,以及古罗马法文本,通过西班牙的阿拉伯学者,大量传入欧洲,对于当时的欧洲来说,这些是全新的知识。这些新知识冲破教会学校的束缚,创造了专门的学术职业,吸引各地求知欲旺盛的青年,他们不怕山高水长,来到博洛尼亚和巴黎,组织学术行会(universitas),即早期大学的雏形。[1]所以,中世纪欧洲大学的出现,与新知识的传播有密切关系,与人们对知识的渴望、探索知识的精神冲动有密切关系。
然而,“精神本身并不能创造大学”,大学在当时成为一种新的社会组织,只有在具备一定的政治、经济条件的社会背景中才能出现。巴黎著名教师阿贝拉尔(Pierre Abelard)直言,是贪婪和野心促使其从事教学;而一位宫廷宠臣则说:“有两样东西促使人们去刻苦学习法学,那就是追逐权力和追求名望以满足虚荣心”。从一开始,大学就受到人们探索真理的冲动和获得实际训练的需要共同推动。[2]博洛尼亚12世纪成为欧洲最重要的法律教育中心,显然不能全然用偶然性解释。意大利北部是当时欧洲商业最发达的地区,博洛尼亚正处于商道交汇枢纽,商业活动需要法律规范;城市自治在这个地区得到最好发展,自治城市管理也需要规范;帝国皇帝希望通过罗马法的应用使其统治合法化。1155年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巴巴罗萨·腓特烈一世(Barbarossa Friedrich Ⅰ)签署《安全居住法》,确认知识的无上价值,并给予在博洛尼亚学习法律的学生特别保护。这些因素使传统罗马法的价值被重新认识,研究、传授和学习法律不仅可以满足学生们的求知欲,还可以为他们带来声誉和实际利益,而后者基于社会公共活动、商业活动以及帝国统治者对法律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