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理知识学习评价——评价什么?
知识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运动规律系统化认识的结果,是人类智慧的结晶。地理知识是对“有关现象在地球上的位置、形势、相互作用、空间分布和差别”的本质及规律的认识与总结。它对认识我们生存环境的空间维度和人们如何与环境相互影响,提供了重要的知识背景。这样的知识背景,对于学生终身欣赏和认识我们生存的这个世界,是必不可少的。地理知识是地理素养赖以生长的土壤。让学生牢固地掌握、深刻地理解、灵活地运用地理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规律等知识,并达到一定“存量”,从而为学生地理素养的形成奠定坚实的基础,现在是、将来也是地理教学的中心任务。[6]
那么,教师该如何评价学生的地理知识学习呢?或者说教师该如何判断学生是否已经“牢固地掌握、深刻地理解、灵活地运用地理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规律等知识”了呢?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清楚这个问题的两个子问题:
①何为“掌握”?何为“理解”?何为“运用”?
②学生应该“掌握”哪些地理知识?学生应该“理解”哪些地理知识?学生应该“运用”哪些地理知识?
下面通过以下材料来一起梳理这两个问题。
案例4-5[7] 布卢姆与安德森的教育目标分类系统
1956年,布卢姆和他的同事制定了教育目标分类系统,将教育目标分为认知、情感和动作技能三个目标领域,并按照从高到低、由简到繁的顺序把每个目标领域再细分为多个层次和水平。这一教育目标分类系统在20世纪80年代初被介绍到我国,被我国基础教育系统所采纳,对我国的基础教育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其中,“知识”是布卢姆教育目标分类系统中的重要领域,也是我国基础教育阶段各学科课程的核心目标,是“双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