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文的表述中用到大量的“技术”“教育技术”“信息技术”等词汇,电子教材的应用体现出技术的发展进步,也蕴含了人们期望利用技术给教育带来更大的提升空间。然而,在兴奋和激动的同时,我们需要有“归零思维”,冷静地思考:技术是什么?技术能带来什么?技术一定就能实现我们的憧憬吗?
技术可以理解为人类为了满足自身的需求和愿望,遵循自然规律,在长期利用和改造自然的过程中,积累起来的知识、经验、技巧和手段,是人类利用自然改造自然的方法、技能和手段的总和。也有人形象地理解技术是延伸了人类的四肢、感官,增强了人类的大脑,使其变得更加敏锐和强大。正是技术的不断进步,人类能变成“千里眼”,看到更遥远的世界、看到更细微的物体;变成“顺风耳”,世界各地发生的事情能及时知晓,万里之外能轻松交流;变成“飞毛腿”,借助交通工具一日千里;能够“上天入海”,漫步“九天星空”,游览海底“龙宫”;能够“过目不忘”,存储的信息“流传千古”……没有人能否认:人类因为拥有技术变得更加强大,能更好地改造世界,创造更舒适的生存环境。
然而技术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带来一些问题:环境问题、核威胁、交通问题、人际沟通问题等,这正符合“事物都具有两面性”的哲学命题。技术正是一柄“双刃剑”,如果不能正确应用,可能反而起到负面作用。对于技术的价值和社会功用,技术哲学历来存在技术中立论和技术决定论两大类观点。技术中立论也称技术工具论,主张技术的价值是中立的,技术听命于人,在使用者的手里才成为行善或施恶的力量。技术带来的不良后果应该由技术的使用者承担。按照技术决定论的观点,“技术已经成为一种自主的技术”,技术包含了某些它本来意义上的后果,表现出某种特定的结构和要求,引起人和社会做特定的调整,这种调整是强加于我们的,而不管我们是否喜欢。所以,技术规则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技术成为一种自律的力量,按照自己的逻辑前进,支配、决定社会、文化的发展。它又可分为两类,强技术决定论和弱技术决定论,前者认为技术是决定社会发展的唯一重要的因素,比如,英国学者克里斯托佛·埃文斯1979年宣称:计算机将在一切领域改变整个社会。极端的技术决定论把人的因素和社会因素的作用放在其次,显然是错误的。[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