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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电子出版和电子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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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电子出版

电子出版也称数字出版。《辞海》(1999年版)对“电子出版”解释为:利用电子计算机技术制作电子出版物的工艺过程。通常包括前期策划、素材准备、美术设计、程序编制、后期制作或通过网络发送等环节。

电子出版的发展最早可追溯到20世纪50年代末的书目数据库。早在1959年,美国匹兹堡大学法律中心建立了一个全文检索系统。20世纪60年代,美国俄亥俄州律师协会也建立了名为OBAR的法律条文与案例检索系统。1974年,美国《纽约时报》建立了报纸的电子化资料库,将该报刊载的报道与文章存储在计算机内,向公众提供联机情报检索服务。

我国电子出版主要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发展起来。1995年1月,由原国家教育委员会主办的《神州学人》创刊,并通过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向全球发行,这标志着中国大陆第一份网络报刊诞生。[44]

1996年3月14日,国家新闻出版署颁布了《电子出版管理暂行规定》,该规定对电子出版作了如下界定:以数字代码方式将图文声像等信息存储在电介质,通过计算机或者有类似功能的设备阅读使用,用以表达思想、普及知识和积累文化,并可复制发行的大众传播媒体。

我国电子出版产业增长势头强劲,到现在无论在电子出版技术还是产业规模上都已经处于全球领先地位。以2013年为例,全年收入规模达2540.35亿元,比2012年整体收入增长了31.25%。其中:互联网期刊收入达12.15亿元,电子书(含网络原创出版物)达38亿元,数字报纸(不含手机报)达11.6亿元。[45]电子图书的收入规模呈现加速增长的趋势。

电子出版的价值除了让传统的文字、图表信息与各种多媒体信息结合一体进行传播,还可以使一些类似于科研著作的受众面小、不能给出版社带来经济利益的成果得以发行和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