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统治高等教育?众学术群体如何清晰地表达它们的利益?工作和信念的分裂力量是否为(学术)权威的整合形式所平衡?
——伯顿·克拉克
大学内部存在着学术管理和行政管理的双重机构,首先我们需要承认:学术和行政是不同的、二者是有张力的,是存在冲突的。冲突反映在方方面面:大学的“学者”和“管理者”权力来源不同;思维方式与行为模式不同;价值追求与文化取向不同。这些差异最终集中表现在:“学术”与“行政”之间的张力;“大学”与“社会”之间的张力;“价值”与“效率”的张力。
一、“学术”与“行政”之间的张力
大学内部学术与行政之间的冲突表现在多个方面,华东师范大学高教所的杜瑛等老师撰文“大学内部权力的冲突与融合——文化的视角”全面论述了这个问题。
第一,权力的来源与运行方式的不同。行政权力主要来源于组织的委派或任命,拥有非常缜密的科层制的行政组织系统,突出照章办事和等级服从的规则,其运作方式是自上而下的,主要通过法律、政策、指示、指令、决议等自上而下服从遵守的方式实现的,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从行政的角度看,组织必须有权力层级,必须有规章和程序以及组织中人们必须遵循的工作绩效标准,而那种仅仅由共同的价值和和谐的学院文化来规范学者的行为,大学是无法运转的。
学术人员的权力来源于基于知识独占的学术权威和学术影响力。学术权力主要依靠学者自身的知识优势和学术影响力对客体产生影响,运行方式是自下而上的。从高等学校权力的作用范围看,学术权力越是在基层其影响力越大;而行政权力则相反,上级对下级具有绝对的控制权。学术权力遵循学院原则,在学院中,行使权威的主要基础是专门知识,学术人员主要依靠学术好奇与兴趣、社会责任和专业素养而非行政命令,从事知识的创造、传播和应用工作,其学术工作中发挥作用的主要是责任心和学术自律。这一高度个人化的原则与由上级控制和协调的组织原则——行政权威的原则显然是冲突的。学术人员虽然有学衔、职称等地位的分化,但相互之间没有特别严格的等级关系,他们能够一起平等地讨论问题,自由发表意见。学术人员认为在学术共同体中,人们只服从理性原则,任何结论必须经得起逻辑的推理,只能靠说理来征服别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