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敢向校长先生提倡两句话:“治事如治学,治学如治事。”原来治事和治学,对象只是一个,都是环境的观察。只是用处理的态度、行的态度去应付它,便是事。而用认识的态度去应付它,便是学。要处理它,必须认识它,所以说“知为行始”,处理得妥当,才认识得更清楚,所以说“行为知成”。
——林砺儒
由于大学组织的特殊性,在大学组织内部存在双重权力结构——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首先,应当承认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是有差异的、是矛盾的:二者的权力来源、性质、地位、作用和运行方式各不相同,因此二者之间的矛盾也是必然的。其次,二者又是统一的,长远目标又是一致的,因为二者存在于一个共同体中,需要和谐统一,否则二者就会解体消亡。但问题的关键是如何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如果过分强调学术权力就易犯“理想化”错误,过分强调行政权力就易犯“世俗化”错误。因此,合理划分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职责与权限,明确两者的不同分工并且防止权力“缺位”与“越位”就显得十分重要。
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协调是提升管理水平的关键,要协调好二者的关系,实现良性互动,借助行政权力高效地实现学术目标,借助学术权力提高行政管理的科学水平。针对当前国内学术权力弱化、行政权力越位的现实情况,强化“学术委员会制度”、发挥“教授治学”的作用不失是一剂良药。
一、学术委员会制度
(一)推行真正的学术委员会制度
大学的核心要义,应该是要立足于“学术本位”,使一流教授真正拥有学术权力,在学科发展和决策上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事实上,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营造清新的学术氛围,并吸引更多优秀的学术人才加盟到大学的建设与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