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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文化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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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与文化是一个组织的核心问题,特别是针对大学这样一个特殊的学术组织、文化组织、规范性组织更具特殊的意义与价值,本节聚集两个问题:第一,现代大学制度的内涵与大学章程;第二,大学文化的内涵与大学制度的互动。

一、制度作为行动的准则

个人认为,制度是办学思想理念的体现,是行动的准则、是学校有效、稳定运转的保证,是大学文化的外显形式。没有制度的大学是不可想象的大学。制度的内涵很丰富,在此重点介绍四个方面内容:依法治校的内涵、大学自主制度的挑战、现代大学制度和大学章程。

(一)依法治校的内涵

依法治校的内涵包括了国家对高校实施管理的法治化和高校自我管理的法治化这两个层面的内容:在外部关系上,学校与政府、学校与社会是在法律的框架下“依法自主办学、独立责任、服务社会”的关系;在内部关系上,主要表现为学校作为管理、服务者与学校中接受管理与服务的教师、学生以及教师与学生之间在学校章程规范下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这种关系的落脚点体现在学校的办学理念、制度设计和管理水平上。[1]

1.外部:政府与学校关系的重构

政府与学校关系的改革之所以难以走出困境,其根本原因在于忽视了制度的作用,导致在政府与学校关系的改革与调整中存在着较为严重的制度短缺现象。政府与学校关系重建的过程,实质上就是参与教育管理的不同主体共同推动的制度创新过程,是新制度被构造及旧制度被替代的过程。[2]

当下国内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首先,教育法律制度供给不足。受传统文化和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我国的政府与学校关系的根本特征不是制度性的,而是以行政性(上下级的)、管理性(管与被管)、习惯性(随意的、人际的)为根本特征。在二者的关系中,一直存在着政府行政权力对学校的过度干预、学校缺少应有自主权等问题。改革政府“统得过死”“包得过多”的“弊端”。其次,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地方政府与学校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再次,教育行政部门在考虑权力下放之后自身的利益,常常把上级下放的权力截留一部分,出现诸如明放暗不放,或者只下放责任而不放权力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