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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大学理性的哲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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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在对待“理性”的问题上深受严重的“精神分裂症”之苦。一个极端是,经济学家不合理地赋予经济人无所不知的理性;另一个极端是,社会心理学又试图将所有认知活动归因于情感的趋势。[1]

——赫伯特·A.西蒙

要探寻“大学理性从哪里来”,就要追问哲学意义上的“理性之源”。在现代西方哲学史上,“科学主义思潮与人本主义思潮对立的实质就是理性主义与非理性主义的对立”[2],而理性主义与非理性主义对立、分歧、斗争的焦点则是理性与非理性的矛盾及其对人的意义。理性与非理性的矛盾及其对于人的意义,不仅是现代西方哲学所面临的重大问题,而且也是哲学史上长期争论不休的重要论题。何谓“理性”?何谓“非理性”?对它们的理解既要明确其在思想史上的缘起与运用,又要让该概念符合人类现实生活实践中的应用事实,这样才能达到概念本身“应然”与“实然”的统一。一般词典对理性(reason,vernunft)的解释主要有两层含义:一是指属于判断、推理等活动的(跟感性相对);二是指从理智上控制行为的能力。[3]通常的哲学词典没有专列词条,仅以“理性主义”加以总括。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常常是因为不同哲学家及其流派对“理性”的含义理解不同,用法各行其是。更有意思的是,多数对“理性”及其内容进行广泛、深入探究的哲学文献,包括一些经典文献,对“理性”是什么也没有给出明确的说明。比如,康德以理性为核心词的《纯粹理性批判》《实践理性批判》等著名论著,也没有对“理性”做出明确界定。有研究者如此假定:“从论述完整性角度来看,对所述内容的主要概念不作明确解释说明,其潜在的意识抑或是出于这样的考虑:该概念已经广为知悉并达成共识,无须赘述。”[4]然而,哲学界却普遍认为,理性概念至今仍未必可以称为“广为知悉并达成共识”;“理性”是一个有歧义的概念。[5]对此,还有一种可能性解释:那就是对诸如“理性”含义这类概念不明就里即妄加袭用,是以哲学为代表的思辨思维领域的通病;对其他的概念,如“科学”“存在”“真理”等概念的普遍袭用没有共识的理解,却各行其是、毫无顾忌地袭用。[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