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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亲情的自然性与道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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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情,简单地说,就是有血缘关系的人之间存在的自然感情。父母和孩子之间的感情,兄弟姐妹之间的感情,已经升华并超越了爱情的夫妻之间的感情,这些都是亲情。亲情具有自然性,它不以身份、地位、贫富、贵贱等为转移。亲情不是单方面的,具有相互性。母爱是亲情,爱母也是亲情。具有立体性,亲情不是专指母女情,也不是专指父子情。实际上,如父子(父女)情、母子(母女)情、手足情(兄弟姐妹)、祖孙情(祖辈与孙辈),甚至达到相当亲密程度的朋友之情,都是亲情。

一、亲情的自然性

亲情的自然性,根本的是指亲情的血缘性。就最直接的意义而言,亲情是建立在血缘关系上的。血缘关系是由婚姻或生育而产生的人际关系,包括直系血缘和旁系血缘构成的宗族关系。比较重要的血缘关系有:家庭关系、家族关系、宗族关系、氏族关系、种族关系。血缘关系在人类社会产生之初就已存在,是最早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

从个体生命角度来说,血缘关系是自己无法选择的“自然”关系。这种自然性表现在:第一,不可选择性。一个人与谁有血缘关系,不是由他自己选择的,自己是一出生就被放置于一些特定的血缘关系中的。第二,不可逃避性。血缘关系不仅具有先天的不可选择性,而且还具有后天的不可逃避性。换言之,你不可能将自己已经具有的某种血缘关系排除掉。血缘关系一旦与你的生命关联,它就将与你的生命融为一体,你的生命存在,那份关系就存在。第三,不可中断性。血缘关系是与一个人的生命始终共存的,一个人不可能在一个阶段拥有某种血缘关系,而在另一个阶段却不具有这种血缘关系了。第四,历史传承性。血缘关系不会随着某一具体的生命个体的消亡而直接消亡,除非与这一血缘关系相关的所有生命个体都消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