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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当代加拿大高等教育评估历史与制度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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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AB的成员由CCPE理事会任命,由一名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上届主席和其他10名成员组成。这10名成员中,一名来自艾伯塔省或西北沿岸各省,一名来自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或育空河沿岸各省、魁北克省或安大略省,一名来自大西洋沿岸各省,一名来自马尼托巴省或萨斯喀彻温省。主席、副主席和上届主席组成CEAB执行委员会。6名成员构成了法定人数。

CEAB的任期为3年,任期从他们接受任命的当年7月1日起生效。办公室成员的任期可以延长,一次一年,最多可延期9年。CCPE理事会也负责任命CEAB的主席、副主席,任期均为一年,从7月1日生效。副主席通常将被任命为下届主席。如果因特殊原因而出现空额,CCPE理事会均有权作必要的任命以填补所缺席位。如果一名CEAB成员获准从他(她)的正常工作岗位上离开一段时间(如学术假期),对类似这种有时间性的度假,CCPE理事会可以任命一名替补人员在此期间顶替他(她)的工作。

(二)加拿大高等教育评估内容

1.评估目的与原则

●鉴定的目的是为了CCPE成员组织确定具体的工程学位专业达到了鉴定准则的要求。

●促进加拿大工程教育质量的提高,并提供指导。

●鉴定准则为鉴别合格的学位专业提供广阔的基础,并据此作出系统的阐述,以避免其过分专业化和专业面狭窄。应保持足够的自由,以允许由于不同地区和不同学术因素而对课程有不同的安排。应允许在没有偏离鉴定准则的情况下进行课程改革的实验。

●一般来说,鉴定准则可以用来从相关领域中确定和识别能培养学生能力的那些课程。这种能力是运用基础科学、数学、工程数学、经济学和社会科学的知识,通过分析、综合,最优化地转化、利用和处理信息,以满足目标的要求。合格的学位计划不限于包括正规设计课程在内的那些课程,而是通过更精细的手段来达到,并通过与教师的讨论和检查学生设计等定性的方式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