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德育的内涵
准确掌握和理解德育的基本概念,是进行德育学习与研究的逻辑起点,是进一步理解德育目标、内容以及德育的新主题的基础。一般而言,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将德育视为“道德教育”。
(一)德育的逻辑内涵
在我国,对德育内涵的理解通常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德育不仅包括道德教育,还包括政治教育、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劳动教育、礼仪训练、心理咨询与辅导等,通常被称作大德育。狭义的德育指道德教育,是道德教育的简称。
(二)德育的历史内涵
在我国,“德”字早在商朝的甲骨文中就已经出现了。“德”即“得”,即所谓善心善行,德的本义含有己人、内化、心身三个方面,也就是说“德”指的是人的内在思想、感情及其外在行为表现的善心善行。“育”,即“养子使作善也”,也就是涵养熏陶品德,是培养人的品德,即培养人的善心善行。“德育”合为一词作为专门术语最早出现在1902年《钦定学堂章程》中“外国学堂于知育体育之外,尤重德育。”1904年王国维以“德育”“知育”“美育”三词介绍叔本华的教育思想。1906年,又将“德育”“智育(知育)”“美育”合称为“心育”,与体育相提并论,论述教育的宗旨。1928年唐钺等编纂的《教育大辞书》对“德育”作“道德教育”的理解,“德育为教育之一方面,以儿童之道德心之陶冶为目的”,是“德性之熏陶”。
在西方,早在18世纪七八十年代,德国哲学家康德就把遵从道德法则、培养自由人的教育称为道德教育(moralische erziehung)。与康德同时代的裴斯泰洛齐也使用过德育一词。最早正式提出“德育”(moral education)一词的是英国学者斯宾塞,在他的《教育论》(1860)一书中,他把教育明确划分为“智育”(intellectual)、“德育”(moral education)和“体育”(physical education)。从此,“德育”逐渐成为教育世界中的一个基本概念和常用术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