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对政府干预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分配的合理性的分析是以入学标准为切入点的,因此对其如何干预、干预的范围和强度的理解也是沿着这样的思路并延伸开来。之所以如此,是由于入学标准作为一种规则,它最直接体现了政府的意图,即它选择什么、排斥什么、赞同什么、反对什么。因此,政府在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分配中的首要角色就是标准的制定者。另外,由于每一个入学标准的制定都有与其相对应的目标群体,必然意味着有一些人会被排除在外,而他们被排除在外在一定程度上又很难把原因归咎于其自身,其中掺杂着复杂的历史、社会、政治和经济方面的原因,这就涉及如何对他们进行补偿的问题。因此,政府还必须扮演资助和补偿不幸者的角色。另外,作为公立学校的主要主办者,政府还是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主要供给者。
正如前文论述,对待入学机会差异的不同认识会导致不同的政策选择,政府在每个角色上实际存在着不干预、有限干预和整体重构三种选择。见表2-1。
表2-1 政府角色与政策选择之间的关系
不过,政府在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分配中的三种角色并不是静态不变的,随着时间的推移,政府介入的范围和强度都在动态变化。
(一)作为标准制定者的政府角色
当高等教育资源有限,不能满足所有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愿望的时候,必然需要一种标准或规则来规范和调节人们的需要,这就需要政府承担起这样的责任。从各国实践和历史考察来看,学术标准、政治标准甚至经济能力都对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分配产生了重要的影响。而每一种标准在规范和调节人们需要的同时,也实现了政府对教育的控制,这一点尤其体现在把政治标准作为入学标准方面。然而,政府对入学标准的控制日益受到来自高等学校内部对自治的要求和来自社会外部不断扩大的高等教育需求的挑战。这就要求政府在继续控制入学标准的制定权,仅仅通过对标准的进一步解释、修改和完善来化解面临的紧张和冲突,还是通过把标准的控制权从自己手中下放,而自己仅仅承担起一个监督者的角色之间进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