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分配中的政府角色研究

二、政府角色实践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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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政府角色进行界定后,进一步的问题是政府如何扮演这些角色,或者说,政府在角色实践中应当遵循什么样的原则。韦伯划分了解释行动合理性的两个方面:价值合理性和工具(或目的)合理性,[49]本书对政府角色扮演应坚持的原则考量也正是建立在这样的理论基础之上的。

(一)公共利益至上原则

这是制定公共政策的价值基础,作为现代政府,在其施政理念上,应当认识到,公共行政的根本目标应是公共利益(public interest),政府不应有单独利益,而以追求社会公共利益为唯一目标,以实现社会公共利益为唯一的出发点和归宿点。T.库伯认为,公共利益,作为规范行政伦理的道德指南,把我们引向基本责任,他质问:“你是为广大的公共享有的利益代言呢,还是只为有限的特殊利益集团服务?”在提醒我们担负着对前者而非对后者的伦理责任方面,在提醒我们作为公共管理者方面,公共利益概念是最有用的。[50]政府的职责是提供公共产品,维护和提供社会公正是其核心价值。它不同于企业,不能以效率作为首要目标。“公正是社会制度的首要品格”。切实实现真正的公平增长、保障机会公平,使全体公民的权利能够平等、充分地实现,是政府的紧迫任务和责任。[51]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公共利益并不等于大多数人的利益,它不同于政治哲学中功利主义的观点,即公共事务应当满足“为最大多数人谋求最大效用”这一原则。因为,这一原则会导致政府忽视或放弃对少部分人的责任。对此,可以从一些反对实施“优先政策”的主张中得到印证:他们的观点归结起来主要有两点:一方面,他们认为,实施优先政策会形成一种“反向歧视”的不正常现象(这方面的论述在上文中已经提到);另一方面,他们质问,在一个资源短缺的时代,政府有必要花费如此高昂的代价保护少数人的权利吗?[52]他们辩称,以权利为基础而制定政策,更倾向于考虑较少团体的利益,而不是更大的社会利益。换言之,要获得这些有限的利益,我们付出的代价太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