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的建立不仅使对教育的改造成为可能,而且成为必要。新中国高等教育的重构是在政府主导下进行的。如前所述,教育的重构建立于这样的认识基础上,即教育被看作新政治、新经济制度的反映,它必须从属并服务于无产阶级革命和政权建设。在实现工业化的伟大目标指引下,教育必须为经济建设服务,为文化**造因。教育第一,文化至上的观点遭到了批判。[24]这样教育自身的独立性就受到了否定,成为无产阶级专政的一种工具。同时也为国家全面干预教育奠定了理论基础。而新中国面临的实际处境则是国家干预教育的现实基础。
新中国成立之初,确立了教育的任务和使命在于“为工农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旧有的教育制度不仅与党对教育属性(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相统一)的认识不符,而且,来自西方的经验,并被中国知识分子宣扬的所谓“通识”教育,以及“为学术而学术”的超阶级性教育显然难以承载这样的任务。因此,为使教育能与任务相配合,国家的全面介入就不可避免。
国家介入的第一步在于收归教育权,它是实现对教育改造和控制的首要步骤。新中国成立后,就开始陆续对1949年以前遗留下来的教育机构(包括公立、私立和接受外国津贴的学校)进行接管、改造。这一工作到1952年基本结束。见表3-2。
表3-2 1949—1952年高等学校接管、改造情况
随着教育权收归国有,规范政府与高等学校之间的关系便成为当务之急。1950年8月,政务院颁布《关于高等学校领导关系的决定》。指出,“全国高等学校以由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统一领导为准则”,“中央政府教育部对全国高等学校(除军事学校外)均负有领导责任,中央教育部得视条件,有计划、有步骤地将各地区高等学校收归中央教育部直接领导”。1952年,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从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中分设中央人民政府高等教育部。1953年11月,政务院《关于修订高等学校领导关系的决定》强调,高等教育部必须与中央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有步骤地对各高等学校实行统一与集中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