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高等教育投资政策有效性研究:来自一个省的数据

第一节 财政投资政策的有效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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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政投资政策的演变脉络

(一)单一——微调时期(1978-1984年)

在单一——微调时期,政府财政投资是河南省高等教育经费最主要的来源渠道,只是在1980年之后,关于国家层面和省政府层面的财政投资责任有所划分和调整。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是中国社会主义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各项事业包括中国高等教育也进入了全面改革和迅速发展的新阶段,高等教育财政在短暂沿用“**”时期的制度之后,迅速进入了调整和变革的时期。

1978-1979年,河南省高等教育财政仍然沿用“**”时期的做法,与“财政单列,戴帽下达”的财政制度相适应,实行计划单列,高等教育经费绝大部分来自国家财政拨款,学生上学不用交学费,而且能得到助学金,大学生实行统招统分。

1980年起,我国推行了“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中央和地方财政开始“分灶吃饭”,高等教育经费按照其行政隶属关系分别划拨,中央财政负责划拨各部委所属高校经费,地方所属高校经费由各省、市、自治区财政解决。河南省大多数高校都是省属高校,因此所需高等教育经费主要由省政府划拨,但从经费来源上看,政府财政投入依然是各高校经费的主要甚至可以说是唯一途径,只是经费来源的行政隶属关系发生了转移而已。

(二)增量——开放时期(1985-1992年)

在增量——开放时期,河南省高等教育投资政策逐渐开放,投资总量不断增加,政府财政投资政策也相应地做出了调整。

1.对高校拨款方式进行改革

1986年,根据国家教委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高等学校财务管理改革实施办法》,高校的拨款方式开始实行“综合定额加专项补助”的经费拨款方法,改变了“基数加发展”的平均分配的经费拨款办法,在经费短缺的情况下,以“综合定额”为基础,将高校的教育经费与其事业发展计划和学生人数紧密挂钩,以此确定高等教育经费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量,从而有利于经费的合理配置,有利于促进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对高等学校来说,它(高等学校财务管理改革)增加了经费安排的主动性、自主性以及经费管理的责任。”[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