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政策制定过程看
1993年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提出了利用金融贷款的重要举措,但从中央到地方,均未出台具体的金融信贷政策。真正制定并实施的学校融资政策始于1999年,在当年举行的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李岚清同志明确指出:“要进一步完善财政教育拨款和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明确政府、学校、个人和社会对各级各类教育不同的投入责任,拓宽教育经费来源渠道,增强教育事业发展的实力。……还要从各地实际出发,积极运用财政、金融和税收政策,引导社会力量增加教育投资,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办学和捐集资助学。”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之后,校银合作的模式在全国高校得到迅速推广,贷款规模出现了迅速的提升。此后,2002年中国人民银行和教育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解决学生公寓等高等学校后勤服务设施建设资金问题的若干意见》,要求“各商业银行要进一步完善系统内的有关规章制度,加大对学生公寓等高校后勤服务设施的信贷支持力度”,这在某种程度上进一步加快了高校举债运作的步骤。
另外,高等教育产业对当地政府的影响也日益加剧,扩招后不少地方政府不惜巨资投资开发高教园区、大学城,希望在拉动城市社会、科技、教育的综合发展的同时,能够增加土地转让金收入,以提升财政收入水平。基于此原因,各地纷纷出台相关政策以响应中央号召。作为高等教育欠发达的人口大省、教育大省,河南省也紧紧抓住高校扩招的时机,出台政策鼓励高校举债办学。
(二)从政策执行过程看
经过高等教育投资体制的改革,多元——发展时期(1999—2008年)河南省高等教育多元化投资体制日渐成熟,逐步形成了财政投资、学生收费、学校创收和学校融资等多元化的投资渠道,并且贷款收入已成为继财政拨款、学杂费收入之后,高校筹措资金的第三个主要渠道。政府相关部门和各高校相关处室依然是该时期高等教育投资政策的主要执行主体。但值得注意的是,校银合作促使各相关金融机构成为该时期高等教育融资政策的重要执行主体。同时,为保障教育融资及相关工作的进行,河南省教育厅2003年成立了河南省教育贷款管理中心(后勤中心),一方面为高校融资建立平台,另一方面负责日益繁重的学生资助工作。2007年其更名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责任进一步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