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时期高等教育投资政策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是经费不足和投资渠道的单一问题。1978-1983年全国对普通高校学生实行的是免费上大学和单一的人民助学金制度。但伴随着高校数量和在校生人数的快速增长,教育经费明显不足。河南省的情况也是如此,作为一个人口众多、经济不发达、教育规模庞大的省份,穷省办大教育的省情使得河南省的教育投资十分有限。特别是1980年,我国的财政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高校的教育事业经费由过去中央政府统一管理,改为按学校行政隶属关系,由中央和地方两级财政分级负责,各自负担,地方政府举办和管理的学校由地方财政拨款的形式。在这种情况下,河南的高等教育经费更是捉襟见肘。1978—1984年河南高等教育经费占教育总经费的比例分别为5.99%、5.50%、7.85%、7.81%、7%、3.62%和4.78%,一直维持在8%以下运行,而同期全国的比例在15%左右。
在这种情况下,发展高等教育事业所需的经费主要由国家财政包干已经显得力不从心,必须坚持“两条腿”走路的方针,依靠国家、集体和个人办学,多渠道筹措资金。但受长期以来旧的体制和“供给制”“大锅饭”思想的影响,短期内多渠道筹措资金办学的局面无法全面打开。为了解决该问题,也为了满足人们在改革开放以后日益强烈的接受高等教育的愿望的需求,同时培养更多人才,1980年,郑州大学等10所大专院校同郑州等6市合作,试办大学分校和大专班,有条件地招收1000名自费走读生。1983年8月,河南省委、省政府做出《关于加强和改革教育工作的决定》。其中第四条指出从1983年开始,有关高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招收由集体单位负担学费和自交学费的学生,让单位或家庭分担一部分教育成本。另外,国家开始允许高校利用资源优势开展有偿服务。1980年6月,教育部、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联合下发了《高等学校建立学校基金和奖励制度的试行办法》,批准高校建立学校基金制度,该办法指出“高等学校校办企业的净收入和高等学校对社会的教学服务、科技服务、后勤等其他服务的收入是高等学校基金的主要来源。”[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