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高等教育投资政策有效性研究:来自一个省的数据

第三节 高等教育投资政策实施过程的有效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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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执行主体

高等教育投资政策的有效执行需要有关机构对政策意图、政策目标能够准确理解,并且严格执行,明确各自在政策执行过程中的职能和责任。1984年以前,我国沿袭了过去单一的国家投资包办教育的体制,河南省高等教育投资也主要是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因此,该时期高等教育投资政策执行主体主要是政府相关部门和各高校相关处室。政府层面,河南省高等教育财政管理机构主要包括四部分,即省计委、财政厅、教育厅和其他厅局教育处(或社会处)。省计委负责将教育厅编制的地方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中的高等教育经费列入本省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省财政厅负责按照本省人大通过的财政预算方案拨付教育事业费。省教育厅负责领拨、分配全省教育部门所属各高校的教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其他厅局教育处(或社会处)负责将高等教育事业费和基建投资拨付给本厅局所属的高校。各高校均成立了财务管理机构,有的叫财务处,有的学校在后勤处内设财务科,负责管理本校经费的分配、使用。基本上形成了一个机构健全、协调配合的执行组织体系(详见图5-1)。

图5-1 省级政策执行主体职责图

从人员上看,各委、厅、局及高校都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从事经费管理工作。以河南省教育厅为例,厅内设置计划财务处,其在财务工作方面的职责是参与拟定教育事业费、教育基建投资和筹措教育经费的有关政策;统筹管理教育经费;负责直属单位的财务监管工作;编制省属高校和厅直属单位教育事业费预、决算,管理国有资产;指导和推进学校总务后勤工作;负责有关工商税务、财务检查等方面的协调工作等。计划财务处设处长一名,工作人员若干名,分工负责详见表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