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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学校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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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类型是指根据不同的培养目标、入学条件、修业年限、管理体制和办学形式而划分的各种学校类别。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和依据,就有了不同的学校类型。应该说,从古代教育发展至今,学校类型丰富多彩,一方面,学校从其产生之初到近现代学校的蓬勃发展,学校类型在不断地更新或增加;另一方面,在当今世界的不同国家,也存在着适应本国现实需要的各式各样的学校,适应了教育的多样化需求。由于古代以及近代的学校类型在前面章节已有较详细的阐述,在这一节里,我们将重点讨论当代的学校类型。

一、由于市场机制介入公共教育领域而出现的转制学校类型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世界上许多国家,出现了介于原有公立学校与私立学校之间的转制学校类型,反映了公立学校系统出现的转制状况。无论是在我国还是在西方,虽然这些学校名称不一,在资金来源、资源配备、运作方式、效率高低等方面亦存在着诸多差异,但它们在总体上以其适应社会、适合民众的特征而获得了广阔的教育市场,并呈现出越来越强的生命力。

(一)国外主要的转制学校类型

国外的转制学校类型主要有美国的特许学校、契约学校,英国的“直接拨款学校”,加拿大的特许学校,俄罗斯的“非国立学校”,以及新加坡的“自主学校”等。下面重点介绍美国的特许学校、契约学校以及英国的“直接拨款学校”。

1.特许学校(Charter School)

当代美国兴起的众多公办民营学校中的一种学校类型,是一种“公校私营”的办学模式。1991年,美国明尼苏达州第一个通过特许学校法,1992年开办了第一所特许学校。特许学校经由州政府立法通过,特别允许教师、家长、教育专业团体或其他非营利机构等私人经营政府负担经费的学校,不受例行教育行政规定约束。这类学校虽然由政府负担教育经费,却交给私人经营,除了必须达到双方预定的教育成效之外,不受一般教育行政法规的限制,为例外特别许可的学校,所以称之为“特许”学校。特许学校与政府的关系是一种契约关系(通常三至五年),学校必须在契约规定期限间保证达成双方认可的经营目标。从性质上来说,特许学校仍然是公立学校。特许学校拥有更多的办学自主权,如在教职工聘用、经费使用、课程设置及学生个性培养等方面表现尤为突出。美国的特许学校一方面具有公立学校公平、公正、低学费的优点;另一方面又有私立学校重视经营绩效的长处,同时可以激发各种教育创新的教育实验,并且可以透过竞争压力,刺激一般公立学校提升学校经营及教育质量,因此,已成为美国新世纪学校的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