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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学校的评估与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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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的评估和督导是教育管理的一种手段,同时也是学校发展的有效推动力。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对学校的评估和督导。例如美国教育部从1982年开始推行“蓝带学校计划”(Blue Ribbon Schools Program),由国家来奖励表现优秀的中小学,并鼓励学校之间的互相学习和优秀教育经验的传播。截止到2002年,美国总共评出了4 418所“蓝带学校”。这种评选不仅仅推动了学校的整体发展,而且强化了国家对教育的引导。

就我国而言,我们在学校评估和督导过程中始终是在用同一个标准来约束同一种类型的学校,追求标准化,同时评价的结果具有高利害性,是与学校生死攸关的事情,基本是一种政府主导的行为。具体表现为三段式的评价过程:自评—检查—督导。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推行,如何从素质教育的角度出发更合理地评价学校的发展,而不是仅仅以学生考试成绩来衡量学校的价值。同时新一轮课程改革为学校提供了更多自主发展的余地,如何在政府引导与学校自主发展之间获得一个平衡,为所有儿童提供优质的教育,应该是一个长期博弈的过程。而这恰恰说明了我国学校评估和督导的改革正处于转型的过程中。

对于学校整体发展而言,我们必须构建内部和外部的学校质量保障体系,也就是必须有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在学校建设层面,内部评估可以由教师、教师组织、校长或其他管理者、学校聘任的评估人员来执行。这种专注于学校本身发展的评估往往被称为“校本评估”。外部评估则可以由学区、省市教育部门、国家教育部所专门聘用的专业评估者、督学或者相关的评估部门来执行。各国普遍的做法是通过外部的教育督导来保障学校教育的质量。

一、指向内部发展的校本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