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师评价概述
教师评价就是根据教师的知识、技能、教学成果来对他们的优缺点以及个人价值做出描述和评判的过程。[1]总的来说,有两种不同的教师评价制度。一种是以考核教师的资格和能力,为教师的聘任、晋升、加薪、解聘等提供人事决策依据的奖惩性教师评价制度;另一种是用以提高教师专业水平,促进教师职业发展,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的发展性教师评价制度。在新一轮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中,我们倡导教师评价应将奖惩性评价和发展性评价结合起来,并以发展性评价为主。[2]
这种发展性评价实际上是为了支持教师的专业发展。例如,休伯特·德莱弗斯(Hubert L.Dreyfus)和斯图亚特·德莱弗斯(Stuart E.Dreyfus)描述了教师从新手成长为专家的五个阶段。在第一个阶段,即新手阶段,他们是刻板的,只是套用所学的原则、程序。在第二个阶段,即高级初学者阶段,他们开始将理论与亲身的实践工作结合起来。在第三个阶段,即称职者阶段,他们变得越来越灵活,能够改进原则和程序,以适应现实。在第四个阶段,即能手阶段,他们能够识别出各种模式及其关系,并对教学进程有一个整体的把握和理解。在第五个阶段,即专家阶段,他们在头脑中有一个相对稳定的教学图景,能够轻松、灵活地根据不同的情境做出相应的教学行为。[3]在教师从新手成长为专家的过程中,评价的引导和促进作用不可小觑。
我国目前的教师评价还有很多不甚完善的地方,例如对教师评价的定位不准确,往往以评价代替管理,很难促进教师水平的真正提高;教师评价的标准不尽合理,有机械化的倾向;教师在评价中处于被动的地位,承受了太多的压力;另外教师评价改革也存在着烦琐化和盲目追求量化的倾向。相对于学生评价而言,我国目前的教师评价和学校评估与督导都有待进一步深化,以形成综合改革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