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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学生学业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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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评价,顾名思义,就是根据一定的标准,通过使用一定的评价技术和方法,以学生为对象所进行的价值判断。学业评价是学生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以国家的教育教学为依据,运用恰当的、有效的工具和途径,系统地收集学生在各门学科教学和自学的影响下认知行为上的变化信息和证据,并对学生的知识和能力水平进行价值判断的过程”。[1]

一、当代学生学业评价的内容

学生学业评价是教育评价中内容最丰富、最复杂的部分。随着世界各国教育改革的推进,有关学生学业评价的理论和实践可谓汗牛充栋。本教材仅选取其中一个较为经典的理论以及选取另外一个在新近有着重大影响的理论来透视学生学业评价的内容。

根据布卢姆(Bloom,B.S.)等人的教育目标分类学,学生的学习活动可以分为认知领域、情感领域和动作技能领域。[2]罗伯特·加涅(Gagné,Robert)则描述了人们可以观察和测量的5种学习结果(learning outcomes),这些学习包括所有学习领域:(1)智力的技能:知道“如何”(know how)组织和使用言语和数学符号,通过规则和问题解决形成概念;(2)信息:我们可以把这些信息描述为“知道什么”(know what)——关于事实、名字和日期等知识;(3)认知策略:进行信息处理和信息组织所需要的技能,也就是我们今天所谓的“学习策略”或者“学习技能”;(4)运动技能:这些协调移动和复杂运动的能力,这种能力伴随着实践和指导过程产生;(5)态度:通过积极和消极的经验所习得的情感和感情。[3]这5种学习结果和《教育目标分类学》的3个领域(认知、运动和情感)重叠。加涅前3种学习能力主要落在认知领域,而运动技能则和布鲁纳的运动技能领域对应,而态度则和情感领域对应。涉及这5种学习结果的心智运作(mental operation)是有所不同的,加涅写道:“我们针对学生如何学习智力的技能而设计教学事件,这些设计既不同于学习言语信息所要求的教学设计也不同于学习动作技能所要求的教学设计”。[4]因此,从这个理论视角出发,学生学业评价的内容也可以从认知领域、情感领域和动作技能领域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