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的研究方法广泛地被采用于各种科学中,包括教育学中。我们在夸美纽斯的著作中,在德国教育家伊·格·赫尔达、伊·普·布里克曼、弗·阿·黑格特、阿·赫·尼迈耶、埃·格·菲舍尔,瑞士教育家埃·阿·埃弗斯,美国教育家伊·尼夫、德·格里索姆等的著作中看到用比较的方法描述不同国家青年教育问题的例子。
我们惯用的教育和教学的方式和方法的实际价值和效果是用比较的方法来确定的。但是对教育体系或它们的发展阶段进行比较本身还不是比较教育学。只有确定了比较教育学的社会目的、实际任务、本身的研究课题和方法,它才能成为教育学的独立领域。
世界各国经济、政治和文化联系的加强,促进了对青年一代教育设施更加广阔的相互了解,促进了对个别的教学方式和方法,以至于整个教育体系的借鉴。在要求教育体系改革的社会经济和政治变动的时期,更加感到了客观上存在更深入地研究世界各国国民教育状况和利用比较方法的必要性。
马克思和恩格斯这样来说明19世纪物质和精神过程的条件:“过去那种地方的和民族的闭关自守和自给自足状态已经消逝,现在代之而起的已经是各个民族在各方面互相往来和互相依赖了。物质的生产如此,精神的生产也是如此。各个民族的精神活动的成果已经成为共同享受的东西。”[1]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这些话不仅可以明确比较教育学作为“精神生产”领域产生的原因,而且确定了它的发展阶段。
根据历史唯物主义的原则,比较教育学的发展可以确定为以下几个阶段:第一阶段—从西方资产阶级革命到伟大的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18世纪末至1917年);第二阶段—从伟大的十月社会主义革命到世界社会主义体系的建立(1917年至1945年);第三阶段—从世界社会主义体系的建立到现在(1945年至20世纪70年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