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来看,比较教育学的特点在于它研究现阶段教育和教学的理论和实践时,要联系具有相同社会经济结构的一类国家所特有的具体的历史、经济和社会政治条件。比较教育学不确定任何一个新的教育和教学过程的规律(这是普通教育学的事),但是利用教育科学所积累的科学经验,研究当前世界各类国家教育的最重要的问题、规律和发展趋势。
据此,可以对马列主义比较教育学的对象下这样的定义:比较教育学研究当前世界中教学和教育的理论和实践的共同的和个别的特点及发展趋势,揭示它们的经济、社会政治和哲学基础以及民族的特点。在综合年青一代的教学和教育的大量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比较教育学阐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和发展中国家国民教育发展的规律和趋势,因而促使进一步研究教学和教育的理论。
弗·基尼兹和弗·梅纳特(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对比较教育学的对象下了这样的定义:马克思主义的比较教育学在具体历史条件下和相互联系中探讨不同国家最本质的政治、教学和教育现象以及这些现象的规律。恩·恰克罗夫(保加利亚)、辛古列(捷克)强调,比较教育学揭示影响教育和教学实践的因素、力量和规律,因而可能更深入地认识主要的教育现象,更详细地说明整个教育过程,更好地理解本国的教育制度。勃·苏霍多尔斯基(波兰)下的定义是,比较教育学指出了不同国家在教育制度上、在对教育问题的理解和解决上的相似点和差别,并探讨范围广泛的问题,如教育和教学的理论、内容、方法和组织等。
资产阶级比较教育学的代表们提出的定义实质上反映了他们的共同观点,仅仅在研究目的的方向上有一些差别。在可比较的教育制度间确定共同点、相似点和差别——持这种观点的有美国的贝雷迪和坎德尔、英国的马林森、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弗·希尔克和伊·德巴洛夫等;对各种外国学校制度做比较性评价,以便利用好经验来改进自己国家的教育制度——持这种观点的有法国的朱里安、英国的萨德勒、美国的霍尔等;阐明影响教育制度发展的最重要因素——持这种观点的有英国的恩·汉斯、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弗·施奈德等;通过对教育现象的结构进行比较分析,寻找和发现真理——持这种观点的有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格·罗尔斯;探究个别国家或各类国家的教育规划和预测——持这种观点的有英国的勃·霍姆斯、瑞士的普·罗塞罗、西柏林的弗·埃丁等。这样的观点不可避免地带有片面性和不科学性,并允许随意地解释教育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