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是一个重要的历史性文献。它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做了正确的总结,对今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将产生重大影响。我们搞教育工作的同志,需要认真学习这个《决议》,并用《决议》的精神来总结32年来教育工作的经验教训,提高我们对教育规律的认识,把教育工作搞得更好。
人们常说,要按教育的客观规律办教育,但是有哪些教育的客观规律呢?教育学教科书里没有明确的回答。通常讲有两大规律:一个是教育的外部规律,即教育同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主要是和政治经济的关系;一个是教育的内部规律,即教育同教育对象的关系。这样讲当然是有道理的,但是还过于笼统,还没有说明它们之间的本质关系,也就是说没有揭示出是什么规律,如何遵循它来办教育。要解决这个问题,就需要对这两大关系进行具体的、全面的分析。下面我只想结合我国32年来教育的实践经验,从几个方面来探索一下教育规律,并不是对这两大关系做全面的论述。
一、教育同社会政治经济的关系
首先来谈谈教育的外部规律,即教育同社会政治经济的关系。毛泽东同志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提到:“一定的文化(当作观念形态的文化)是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的反映,又给予伟大影响和作用于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这里讲到两个方面:一方面,教育受社会的政治和经济的制约;另一方面,教育又反过来影响和作用于社会的政治和经济。但是,长期以来,我们没有真正理解毛泽东同志这句话的含义。我们的理解有片面性,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我们过去过多地看到了社会的政治和经济对教育的制约作用,对教育的反作用认识不足。第二,对教育的反作用也只看到它对政治的作用,看不到它对经济的反作用。似乎教育只对政治起作用,培养统治阶级的接班人,对经济不大起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