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的提出
近几年来,教育界对教师和学生在教育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讨论非常热烈。特别是对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这一命题提出了不同的意见和看法。我认为,这个讨论是非常有益的。在后一个命题上,我是“始作俑者”。1981年,我在《江苏教育》第10期上发表了《学生既是教育的客体,又是教育的主体》一文;1982年,我和黄济同志共同主编的中等师范学校用的《教育学》教材中又把这个命题做了专节论述,于是引起了学术界的讨论。赞同者有之,反对者也有之。反对者认为,认识事物只能有一个主体,教师在教育过程中起主导作用,因此教师才是教育的主体。针对这个观点,我在1987年的拙作《论教育的传统与变革》中又一次阐述了学生是教育的主体的观点,明确说明教师主导作用一词是由俄文翻译过来,意思是先导、引导作用,并无主体的含义。这就引起了更大的争论。赞成者给我来信,甚至亲自到北京来找我,支持我的观点;反对者也给我来信,与我商榷。从这些争论中,我受到很大教益。我感到,我有必要再一次就这个问题表明我的意见。同时也想借此机会感谢来信的和在报纸杂志上参与讨论的同志们。无论是赞成者还是反对者都对我有很大的帮助,他们帮助我进一步思考这个问题,弄清这个问题。
其实,这个命题并非我的发明。1976年出版的苏联巴拉诺夫、沃莉科娃、斯拉斯捷宁等编写的《教育学》中就有专门一章“儿童是教育的客体和主体”。虽然该书对这个命题并未做理论上的论述,但这个标题的提出却给了我很大的启发。我当时的想法很简单,认为20世纪60年代提出的“教育不仅是传授知识,而且要发展学生的能力”命题很重要。但如何才能发展学生的能力呢?首先要从教育观念上加以改变,把儿童看作教育的主体就是一种教育观念的改变。我认为,我们传统教育的弊端之一就是教师说了算,教师照本宣科,学生照本考试,学生缺乏积极主动性,学习缺少生动活泼。要改变这种状况,首先就要改变传统的旧的教育观念,要把学生看作学习的主人、教育的主体。当然,我当时也找了一些理论来支持这个观点,但是想法就是如此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