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评估研究,如果从1985年镜泊湖会议开始算起,至今刚好20周年。我国高等教育评估研究开展得较晚,但发展得很快。特别是教育评估的实际工作,这几年搞得轰轰烈烈。但是教育评估的研究却没有跟上。也可以反过来说,教育评估的实践没有很好地得到理论的指导。因此,各高等学校对现在评估之多、评估之烦琐,颇有怨言。当然,实践总是走在前头,并对理论提出课题,不能等理论完善了再实践。但是,实践也不能是盲目的,总应该有初步的理论作为指导,同时初步的理论又在实践中检验,在实践中吸收营养,进一步提高理论认识,更好地指导实践。因此,高等教育评估进行了20年,有必要从理论上反思一下,从而提高我们的认识,使高等教育评估制度更加完善。我想有几个问题是值得探讨的。
一、高等教育评估的目的和功能问题
这个问题似乎是老生常谈,不言而喻的,但我们在评估过程中往往并不太明确。我国高等教育评估界曾经提出过很好的口号,叫作“以评促改,以评促建,评建结合,重在建设”。这就是评估的目的。评估可以分为形成性评估、总结性评估。不论哪种评估,都是肯定成绩,找出问题,便于改进。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往往重视评估的结果,重视评估以后带来的学校的声誉。这是对评估的理性认识和情感认识的差异。由于这种认识上的偏差,就造成评估工作缺乏客观性和科学性。表现在许多学校在自评中不是寻找缺点和差距,而是盲目地提高自我评价的水平,有的甚至弄虚作假。这就违背了“以评促改、以评促建”的宗旨。
教育评估的目的总是和教育评估的功能问题联系在一起。那么,教育评估有哪些功能?我想可以列出如下几点。
(一)诊断性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