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成立以来,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的直接领导及培养院校的大力支持下,解放思想,开拓进取,认真履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与教育部有关文件中所确定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职责,在开创我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方面,在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学科建设、探讨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规律及指导培养院校的工作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得到了各院校的认可。现将所做工作总结如下。
一、坚持为基础教育服务的正确方向,准确把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教育目标
(一)认真探讨,形成共识
早在1996年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专家指导小组(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前身)成立会议上,对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设置的背景、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及规格定位、培养模式等问题已进行了探讨并统一了思想。全体专家小组成员一致认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设置不仅是调整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结构、完善我国学位制度的需要;还是加速我国教师专业化进程、优化我国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培养高素质教师的需要。作为一种新型的学位教育,教育硕士是一种具有教师职业背景的专业性学位,对其培养目标需合理定位,必须保证教育质量,坚持教师教育理论与教师教育实践的有效结合,对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专门的、高水平的教师职业专门训练,使其树立科学的现代教育观,具有较高的教育学科的理论素养及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的能力,并掌握现代教育教学技术与方法,成为高素质教师。
(二)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向社会宣传
为了保证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目标的正确体现,针对创办初期普遍存在的对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性质的误解,教育指导委员会加大了对工作的宣传力度,尤其是重视对培养院校内部的宣传。为此,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采取工作会议宣讲、撰写专门文章、到培养院校做报告等形式,进行广泛的宣传。委员们也在报纸、杂志上发表了10余篇专门的文章。另外,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还编辑了文件、论文集,许多院校将其转印供教师、管理人员学习。这些做法取得了较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