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说过,要尊重学生才能教育学生,但是尊重并不是对学生放松要求。相反,之所以尊重他就是为了更好地教育他、要求他。同时我们对他提出要求,也就表示我们对他尊重,因为我们对不尊重的人是不可能提什么要求的,因此尊重和要求是辩证的统一。
我们社会主义(的教育)与旧时学校的教育是有根本区别的,我们的教育是以自觉性为基础的。因此我们的纪律就是自觉的纪律。但是自觉纪律绝不是学生的自发纪律。纪律是一个集体对集体每个成员的要求。对学生来说,纪律就是学校对学生提出的要求。所谓自觉纪律是指我们社会主义社会的纪律是以自觉性为基础的。马卡连柯说过:“我们的纪律和旧社会的纪律不同,它应当是同自觉相结合的,也就是同充分理解纪律是什么,并为什么需要纪律相结合的。”因此这种自觉纪律不是一下子就能形成的,它的培养和发展是有阶段的。马卡连柯把自觉纪律的培养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在学生集体尚未形成的时候,这时候需要以肯定的口气提出要求。第二个阶段是当集体形成了积极分子核心的时候,这时候积极分子已经自觉地维护纪律,支持教师的要求。第三个阶段则是学生集体已经巩固起来,学生集体已经自己能提出纪律的要求了,这时候自觉纪律已经形成。根据马卡连柯的经验,培养自觉纪律是一个长期的、艰巨的教育过程。在这个教育过程中严格地对学生提出要求是极为关键的。因此必须对学生严格要求,如果没有要求的话,也就不可能有教育。马卡连柯又说:“如果没有热情而真诚的坚决要求,就不可能着手进行集体教育。”
目前有些教师不了解严格要求的意义,他们等待着学生的自觉。但是自觉是等不来的,自觉性需要教师来培养,而培养的方法除了说服教育外,就是要在各种活动中提出要求,而且只有通过要求才能进行说服教育,使学生在执行过程中不仅明白道理,而且养成遵守纪律的习惯。也有些教师有顾虑,怕严格要求了,会使学生产生对立情绪。这种顾虑是不必要的,只要我们的要求合情合理,学生是不会有意见的。相反,学生对要求不严的教师是有意见的。在严格要求过程中师生关系形成对立,往往有三个原因。一是教师的要求不合理。例如,上一节课教师拖了堂,下一节课同学因为课间时间短,上厕所回来迟到了,教师不了解情况而训斥一顿,这样学生就很反感。二是教师的要求不一视同仁,特别是在男女学生方面,如果要求不一样,他们就会对教师有意见。三是教师不能以身作则,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对学生不虚心。如果我们把上述三方面引以为戒,那么尽管放心大胆地要求学生。